关于开展
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申报的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促进观赏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和壮大观赏石领域人才队伍,使观赏石鉴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业务评价办法》规定,经中国观赏石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今年度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中国观赏石协会提出申请,填写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申报表。申请人应按表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两张二寸免冠照片(请务必在照片背面写上省份、姓名)。
2.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业务评价办法》。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30日。
4.中国观赏石协会受理申报表后,将组织开展审查申报材料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证。
5.联系人:张媛媛 13811031381
6.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2号楼金诚信大厦3楼中国观赏石协会。
附件:
1.《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业务评价办法》
2.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申报表
第一条 为贯彻《观赏石鉴评》国家标准,促进观赏石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观赏石鉴评的社会信誉度,培育和壮大观赏石鉴评人才队伍,规范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鉴评专业人员)业务行为,根据中国观赏石协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鉴评专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基本道德素质,热爱观赏石事业,遵守观赏石鉴评从业道德要求。
第三条 鉴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科学、文化、艺术素养,对观赏石具有独立鉴赏和评价的能力。
第四条 鉴评专业人员应经过观赏石基本理论和鉴评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赏石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有收藏观赏石和参与观赏石展会、鉴赏评价等赏石活动经历。
第五条 鉴评专业人员的业务评价需通过申报、审查和发证三个程序,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可直接向中国观赏石协会提出申报。
第六条 鉴评专业人员审查工作由中国观赏石协会组织,对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中国观赏石协会颁发《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证书》。
第七条 《观赏石鉴评专业人员证书》由中国观赏石协会统一制作,鉴评专业人员由中国观赏石协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 鉴评专业人员可参加各类观赏石鉴评工作。
第九条 鉴评专业人员在开展鉴评工作时,应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注销鉴评专业人员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观赏石协会负责解释。
2017年6月1日
所在省份:
姓 名:
联系电话:
中 国 观 赏 石 协 会 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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