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赏石协会文件
中石协发〔2018〕7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先进会员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为表彰先进,树典型,弘扬正能量,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先进会员的评选活动,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按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中石协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对先进会员的条件,资格,奖项和程序提出了具体规定,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中国观赏石协会先进会员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国观赏石协会第二届会员。
三、评选要求及相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提交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评选和申报费用。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4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俊祥 宋志飞 焦墨驰
联系电话:13521665063 13601239536 1358185113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金诚信大厦3层中国观赏石协会,邮编:100070
邮箱:766002168@qq.com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中国观赏石协会先进会员评选办法
为树典型、扬正气,传播正能量,以表彰会员在推动观赏石文化事业和产业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观赏石协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先进会员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条件:
1.加入中国观赏石协会的年限须满一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各项活动无违规行为;
3.遵守中石协章程,积极参与、支持中石协各项活动,在中石协或地方观赏石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
4.在从事观赏石活动中具有创新精神并取得成果,对推动本地区观赏石事业发展起到了组织领导作用或带头作用;
5.在从事观赏石市场经营活动中,诚信度高、口碑好、在开拓观赏石市场、举办各类展会等方面业绩显著;
6.关心支持中石协的组织发展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三、先进个人会员评选条件和包含奖项
(一)先进个人会员评选条件:
1.加入中国观赏石协会的年限满一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待人,口碑好;
3.遵守中石协章程,积极参与中石协或地方观赏石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在观赏石理论研究、赏石艺术弘扬传承、工艺技术创新、公益事业和促进观赏石产业繁荣等方面,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
5.热心观赏石普及与宣传工作,关心支持中石协的组织发展与业务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分以下几类:
1.赏石艺术弘扬传承者
2.赏石技艺创作者
3.赏石文化创新者
4.赏石公益爱心奉献者
5.赏石产业发展促进者
申报先进个人原则上只选择以上几类中的一类。
四、评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1.评选工作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进行;
2.先进单位会员由会员单位自荐和中石协秘书处推荐相结合;
3.先进个人会员由各会员单位及中石协秘书处推荐或自荐相结合;
4.评选工作按填表(见附表)、初审、公示、审定、表彰五个步骤进行。
五、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1.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先进会员的领导和审定工作;
2.由中石协秘书处负责初评,并在中石协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予以复评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表彰和奖励
中国观赏石协会对获得先进单位会员和先进个人会员代表将在换届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中石协的报、刊、网给予表彰宣传。
七、监督和管理
评选为先进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荣誉,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中石协章程,一经发现将取消先进称号。
八、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中国观赏石协会
2018年 3月22日
点击下方附件,下载“申请表”